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周航宇)
為從嚴打擊和震懾毒品犯罪,營造全社會參與禁毒的良好氛圍,提高人民群眾識毒、防毒、拒毒意識,充分發(fā)揮以案釋法的普法作用,在第37個“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6月25日上午,經(jīng)漢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漢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漢壽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漢壽縣人民檢察院干警、高校學生代表等百余人現(xiàn)場旁聽。
庭審現(xiàn)場
公訴機關指控:2023年10月份,被告人周某某在漢壽縣先后十三次向被告人史某某、丁某某及吸毒人員龍某某、葉某某、陳某某販賣依托咪酯共計4.9克,獲取毒資8000元。被告人史某某、丁某某從被告人周某某購進毒品后均分別向其他吸毒人員販賣毒品依托咪酯共計1.2克。2023年11月,被告人周某某、史某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被告人丁某某自動投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認真旁聽
在法官的主持下,整個庭審有序,公訴人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面客觀充分舉證,三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當庭表示認識到毒品帶來的嚴重危害,希望能寬大處理,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院庭審后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史某某、丁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依托咪酯是國家列管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的情況下,仍予以出售,三人的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且周某某屬于情節(jié)嚴重,綜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判處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本次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當庭宣判,彰顯了司法機關依法懲處毒品犯罪的堅定立場,有效震懾涉毒違法犯罪,為創(chuàng)造安全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保護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生命財產(chǎn)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次庭審活動將庭審現(xiàn)場變成一場生動的法治教育公開課,旁聽學生代表紛紛表示,通過庭審零距離感受到法律的威嚴,進一步認識了毒品的危害,以后會遵紀守法,遠離毒品的誘惑。
開展綜合聽庭評議
庭后,漢壽縣人民檢察院組織開展綜合聽庭評議,出庭檢察官、檢察官助理分別就庭審介紹了感悟、體會;參與旁聽的近三十名干警對庭審活動進行了評論。黨組書記、檢察長覃業(yè)輝肯定了出庭人員庭審表現(xiàn),也從庭審準備、出庭規(guī)范、文書質(zhì)量等方面指出了不足,并強調(diào)庭審觀摩評議是加強刑事檢察隊伍崗位練兵、提升綜合素能和辦案質(zhì)效的重要抓手,今后要多組織庭審評議,不斷提升隊伍履職能力和法治素養(yǎng)。
責編:周萌
一審:周芝華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